碰瓷敲诈
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、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制造交通事故,或虚构人身、财产被侵害假象,采取纠缠滋扰、聚众造势、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,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。
案例一
近期,凌河分局在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中,成功打掉一个涉嫌针对无证驾驶、饮酒驾驶人员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,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,核实被害事主30余人,破获个案20余起。
凌河分局经过对近期警情深挖研判,发现一个活跃在锦州主城区及周边县市的犯罪团伙。经查,该犯罪团伙专门寻找无证驾驶和饮酒驾驶车辆的人员,以技术手段对车辆进行远程熄火或故意撞击行驶车辆制造事故,后以对方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、不给钱就报警处理为由相要挟,逼迫被害人给付钱财,甚至为勒索钱财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进行威胁,给我市交通安全、社会秩序带来恶劣影响。
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(来源:锦州公安发布)
案例二
近日,广州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集中收网行动,成功打掉一个涉嫌针对“失驾”人员实施碰瓷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组织,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,核实被害事主7人,涉案金额约20万元。
广州公安机关经对近期警情深挖研判,发现一个活跃在广州一带、对“失驾人员”实施碰瓷的犯罪团伙。经查,该犯罪团伙通过在驾校培训基地蹲守,寻找因驾照被吊销或被扣满12分的“失驾人员”,在发现失驾人员目标后,立即尾随目标对象或者在目标车辆安装GPS定位器等方式,持续追踪车辆轨迹,并安排组织成员驾驶车辆伺机制造交通事故。在发生交通事故后,该犯罪团伙假意报警解决纠纷,利用被害人害怕警察介入后对自己无证驾驶作出处罚的恐惧心理,对被害人施加心理压力,以车辆维修等名义向被害人勒索财物,谋取巨额非法利益。
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(来源:广东公安发布)
案例三
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期间,以肖某某、陈某甲、李某某、陈某乙为首的犯罪团伙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长期纠集、分别结伙、分工配合,于夜晚至凌晨时段在酒吧、宵夜档等场所,派人暗中“盯梢”饮酒司机,或者利用“内应”引诱司机饮酒后驾车上路,随后驾驶车辆尾随并伺机碰撞故意制造交通事故,进而利用被害人酒后驾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等相要挟,在所谓“协商”过程中通过言语威胁不“私了”就报警、同伙在旁边施压等手段,迫使被害人同意“私了”,强行索取财物。
在近一年的时间内,该犯罪团伙不断发展壮大,逐渐形成了以肖某某、陈某甲、李某某、陈某乙为首要分子,徐某某等7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,并根据每次违法犯罪需要,纠集、拉拢另外9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。
该恶势力团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,频繁“碰瓷”强行索取财物,经核实共实施敲诈勒索42起、涉案金额28万余元,侵害他人人身安全及财产权益,扰乱当地正常社会秩序、经济秩序,影响恶劣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以肖某某等20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向花都区法院提起公诉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肖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酒驾司机为目标,故意驾车碰撞制造交通事故,随后利用酒驾司机害怕报警的心态趁机勒索钱财,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,侵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,在长期作案中形成了以肖某某等4人为首要分子,徐某某等7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。
该团伙累计作案42起,造成了恶劣影响,依法构成恶势力犯罪。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: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肖某某、陈某甲、李某某、陈某乙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四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,对徐某某等其余16人判处相应刑罚,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给被害人。
案例四
陈某曾因故意伤害罪,于2023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2024年7月,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陈某因手头拮据,竟伙同李卓某、李晓某、张某、崔某合谋,商定以“故意劝酒致酒驾+制造交通事故+告发酒驾相要挟”的方式敲诈他人钱财,并明确了详细分工:陈某负责寻找作案目标、邀约司机喝酒;陈某、李卓某、崔某专司劝酒,逼迫对方饮酒;张某提供作案车辆;李晓某负责驾车故意“碰瓷”并实施敲诈。
2024年7月3日晚,陈某以朋友聚会为由,邀约李司机与李卓某、崔某等人前往南乐县韩张镇某饭店饮酒。席间,李司机以需开车为由多次拒绝饮酒,陈某、李卓某、崔某却轮番劝酒,李司机无奈之下喝下一瓶啤酒。饮酒至次日凌晨,李司机驾车送陈某返回南乐县城,陈某趁其不备,通过微信开启位置共享,将车辆实时轨迹发送给李晓某。李晓某根据位置共享信息,驾驶张某提供的车辆,在南乐县城东外环附近故意与李司机驾驶的车辆相撞,制造交通事故,崔某等人则驾驶另一辆车在附近等候策应。
事故发生后,李晓某等人立即围上前,以“若不私了就向交警告发酒驾,将面临拘留、驾驶证吊销等处罚”为由对李司机进行要挟,强行索要3万元现金。李司机因害怕酒驾受罚,被迫交出3万元。得手后,五人对赃款进行分配:陈某、李卓某各分得5000元,李晓某分得7000元,张某分得8000元,崔某虽获得分配承诺但未实际拿到好处费。案发后,陈某、李卓某、李晓某、张某主动将违法所得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谅解;崔某也在法院审理阶段赔偿被害人5000元损失,获得被害人谅解。
案例五
跨省“碰瓷”敲诈司机 56次作案终获刑
近日,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,犯罪团伙在多地、多次对三轮车司机实施“碰瓷”。张某、刘某、王某等人驾驶租来的豪华品牌汽车,伺机在被害人车辆变道时从后方加速行驶,故意制造交通事故。随后利用三轮车司机可能存在的无证驾驶、车辆手续不全、违反交通规则等问题,抓住被害人害怕被查处、担心承担高额修车费的心理,通过威胁、恐吓的方式敲诈勒索钱财。2022年至2024年期间,张某等人在广东等多个省份,通过此方式敲诈勒索高达56次,犯罪金额共计541980元。
新丰法院经审理认为,张某、刘某、王某等人在公共交通道路上,通过碰瓷三轮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,有组织实施敲诈勒索,非法索取财物,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扰乱社会生活、经济秩序,危害公共安全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构成敲诈勒索罪,遂判处张某、刘某、王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1.5至2.5万元。
(来源:中国法院网)